重庆分公司人事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保管
1、人事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从担任印章保管人之时起,该人将对该印章的使用正确性负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擅自用印.对因印章保管、使用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2、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安全,须置放于加锁的抽屉内保存,用印后及时放回;印章保管应建立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若印章报废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移交或监督销毁。
3、印章保管人员临时外出时应将人事章交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其他专人代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给他人.
4、人事章不得外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坚持审批、,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申请使用人事章的,经总经理批准.用印项目内容有变动需重新用印的,应按用章管理办法重新审批后使用.
2、,登记印章使用的时间、内容、范围、申请人,由具体经办人签字确认。印章使用登记一律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作为原始印章使用登记档案
(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3、人事章使用范围为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的常规证明(如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福利分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生育证明、职称证明、介绍信等)以及公司因公通知(如招聘录用证明、离职办理通知、旷工通知书、人事资料催缴通知书、保险转移通知等)普通人事文书。
4、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内容需认真查阅、,保障印章的使用安全。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5、人事章印章所盖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如文件页数为多页,应加盖骑缝章.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1-1-18
人事章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