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保密协议
在宁波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检查或进修实****期间,将接触到试验用药品和受试者的研究信息、文件(以下简称“保密资料”),本人会遵守以下规定:
(1)同意采取适当的方法为资料保密,不用于其他目的或公开给任何第三方;
(2)不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之外任何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3)不接触未经允许的保密资料;
(4)未经负责人允许,不擅自复制、抄录或保留保密资料;
(5)所有管理规范、SOP、机密信息、摘记等及其副本的所有权均归属宁波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有。
本人已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保密协议内容,接受上述条款和内容的约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结束宁波市第一医院的工作、检查或进修实****期间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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