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docx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
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
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
研究中国“船舶碰撞”看法
[ 纲要 ] 船舶碰撞是海事侵权纠葛中最广泛、 专业性最
强、审理难度“船舶碰撞”概念
探究中国“船舶碰撞”概念
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互相作用所惹起的灭失或伤害 ,而无论
船舶间能否发生接触。
新看法与上述传统看法形成了鲜亮对照 ,新的船舶碰撞
构成要件对传统构成要件的改变主要有以下三点 :
《里斯本规则》定义一不单不限制合用碰撞法的船舶
类型 ,还对船舶作了极为扩充的定义 ,“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
及到的无论能否可航的任何船只、 船艇、机器、井架或平台” ,
该定义甚至不要求船舶须具备可航性这一必备条件 ,并且没有清除军事船舶和政府公事船舶。
依据定义一 ,船舶碰撞只需造成灭失或伤害结果即可 , 船舶间不必本质接触 ,其进而使浪损、 间接碰撞悉数包含于船舶碰撞之中。
新看法使过失成为碰撞行为的构成要件 ,传统看法对碰撞的构成不要求存在过失 ,过失仅是碰撞的责任要件。 定义一
和定义二只管可能产生合用范围不一致的问题 ,但从该规则立法者的本义来看 ,它们将因不行抗力或不测事故以致的碰
撞清除在 《里斯本规则》 的合用范围以外 ,又减小了船舶碰撞
法的合用范围。
三、我国船舶碰撞看法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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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 165 条对船舶碰撞的看法作了基本
的界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许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发生接触造成伤害的事故。 前款所称船舶 ,包含与本法第三条
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余非用于军事的或许政府公事的船
舶”。别的《海商法》第 170 条还规定 :“船舶因操控不妥或
者不恪守航行规章 ,固然本质上没有同其余船舶发生碰撞 ,但
是使其余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许其余财富遭到损失
的,合用本章的规定。 ”
从上述规定能够看出 ,我国规定的船舶碰撞看法主要建
立在传统的狭义的船舶碰撞看法的基础上 ,同时又交融了 《里
斯本规则》中一些较为先进的立法例定 ,因此处于传统看法和
新看法的折中地点上。我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含 :
。 所以清除了船舶和非船舶、 非船
舶间的碰撞 ,清除了军事船舶、 政府公事船舶和其余船舶的碰
撞,同时还清除了 20 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以非本质接触为增补。
。
。
。
四、我国船舶碰撞看法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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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对船舶碰撞看法以
及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着不一样的看法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海商法第 170 条规定 ,即上述我国船舶碰撞构成要
件的第二点 “船舶碰撞以船舶间本质接触致损为原则 ,以非本质接触为增补”上。
有的学者以为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 170 条规定以及《里斯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间接碰撞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 ,现代海事办理中将间接碰撞包含在船舶碰撞内更切合客观本质
的规定。而持反对建议的人则以为 ,构成船舶碰撞一定在船舶间发生了本质性的或直接的接触 ,间接碰撞或浪损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 但在我国的立法中能够此类推合用船舶碰撞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相同存在这样的争议 :
2000 年 6 月 9 日原告平湖市南市建陶物质有限责任公
司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平湖市支企业海运货物保险合
同纠葛签署一份国内货物运输预定保险协议书 ,并附有 1997
保险条款 ,商定被告承保原告所运货物的基本险 ,按运输方式
不一样分别合用《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水道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或《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保险条款》 ,保险限期为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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