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劳动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在岗位承担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乙方表示同意和服从。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台州学院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工作8小时(汽车驾驶员不受此限制)。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应当服从,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加班补贴。
2、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90%;津补贴(含加班补贴)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范围内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甲方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天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10)有营私舞弊,收受贿金、佣金的行为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但应支付本人1-3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给甲方);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的。
3、乙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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