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别状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听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峻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须要,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抚恤费、供给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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