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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年薪制实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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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年薪制实行办法
武汉市国有企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是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下属49户企业,拥有国有资产22亿,净资产44亿,控制社会总资产170亿。从96年开始,公司在下属28家全资和控股企业中实行年薪制,其中有6户企业实行股票期权。98年兑现年薪收入时,30%部分兑现现金,其余70%给股票。“老总年薪拿股票”,武汉国资公司的新颖之举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年薪制主要内容
(一)经营者范围
该公司规定经营者年薪制只适用于企业法人代表一人。已改制的企业,总经理年薪由董事会决定,原则上总经理的收入应高于董事长。
(二)年薪构成及考核指标
经营者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功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薪收入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风险收入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年功收入是以前年度经营业绩的累积报酬。
基薪收入由确定。盈利企业经营者基薪收入根据企业净利润指标共分七档,,,每档相关3千元。微利企业(净利润指标70万元以下)。亏损企业一般按照所在企业目前工资水平,报国资公司批准确定。
风险收入由国资公司根据经营责任书及企业实际经营业绩核定。经营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在年初经协商确定的考核指标值。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都要尽量压低该项指标,以确保该指标能顺利或超额完成,从而获得较高的年薪收入;而国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者,为获得最大收益往往将考核指标定得很高。为解决这一矛盾,国资公司规定经营者风险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即考核指标值和千分之三加上实际完成值与考核指标值之差的千分之一。此项规定有效解决了双方在年初确定考核指标值时讨价还价、难以协调的矛盾。该公司同时规定,只有完成经营目标50%以上者才能兑现风险收入,亏损企业要比盈利企业增加20%。风险收入的考核指标主要是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
年功收入。这是武汉国资公司的特色,其其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中很少见到。年功收入国资公司根据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综合评定。任职时间指在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按国家分类标准的中型以上企业)担任法人代表的时间,工作业绩是企业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与同行业相比,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水平。根据上述两项指标将年功收入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等年功收入标准为每月1600元、二等年功收入标准为每月800元、三等年功收入标准为每月400元、四等年功收入标准为生月200元。年功收入每年评定一次,可以随着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的变化而变更等次。该项收入由国资公司负责发放,法人代表在退休后仍可继续享受。
此外,该公司还设立了特别年薪奖励,奖励标准是:第一,企业本年度重大经营举措将对今后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第二,企业净利润指标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的递增速度。目前能够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企业很少,98年只有两户企业经营者获得特别年薪奖励。
(三)年薪支付
经营者的基薪收入由所在企业根据经营责任书确定的标准,按月以现金形式兑付。年功收入在风险收入兑付时由国资公司一次性兑付。风险收入采用股票期权的办法,根据不同性质企业采用不同支付方式。
,国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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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