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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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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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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于XX年9月12日前到H公司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作违约论。XX年9月11日肖某带着购房款前往H公司准备签约。在签约时,
肖某发现合同文本中增加了11条补充条款(系迟延付款及交房责任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约定)。肖某与H公司为增加的补充条款是否删除发生争议,最后导致双方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嗣后,双方为定金问题协商未果,肖某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三、无权处分情形下买卖合同效力及违约救济
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在买卖交易关系中该问题更为普遍。《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发票的证明力
司法解释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和会计结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的原始依据和必要资料。
以销售项目性质和纳税主体资格为标准,发票通常被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者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
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单独作为交付标的物、支付货款的证据予以认定,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商业惯例、交易****惯或其他证据来综合加以认定。
[案例]XX年10月原告印务公司为被告药业公司承印宣传画册及宣传单,被告销售部经理龙某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册4000本,与之前送来合计5000本。同年12月23日龙某以经手人身份再次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册5000本,每本
元,价款7750元;宣传单4万份,每份元,价款3800元,并加盖被告公章。同日,原告把开票日期为XX年12月23日,价税合计为115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告。被告据此认定原告既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贸易交易****惯,双方已钱货两清,根本不存在未支付报酬款的问题。双方为此成讼
[案例]XX年8月22日,原告风公司与被告信公司签订《经销贸易协议》,按协议约定风公司委托信公司代理销售电动童车,付款方式第一批先发货,货到即付款
80%;从第二批起每批由信公司先付款,原告风公司收款即发货。签约后,风公司向信公司提供了第一批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信公司在收到货物与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向风公司给付了货款。风公司认为其又向信公司交付了一批货物,对此举证提供标号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销货单位记账联),证明第二批货物价税合计金额,并提供该公司自制未经对方盖章确认的扣除第一批货物退货价值后的应收款对帐单1张审理中经法院调查,信公司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在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进行了纳税抵扣认证。风公司认为已证明其已将第二批货物交给信公司。信公司认为虽收到发票并进行报税抵扣但不能证明对方提供了第二批货物,该票存在因其他货物风公司向信公司出具的可能。
(二)普通发票的证明力考虑到正常的市场交易下,出卖人一旦开具发票就意味着纳税义务的发生,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先行开具发票的行为比较少见。故本条司法解释第2款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五、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先后履行顺序
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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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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