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1.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县长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县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体系。我县是全国产粮大县,在国家粮食安全中处于重要地位,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2.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
县粮食局、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农发行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占用耕地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
县国土局、农委、审计局4.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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