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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监管动态汇总(2018年1月第4期总第53期0122-01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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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监管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发改委 2018年1月26日《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化方案,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
二、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四、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
保监会 2018年1月24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一、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独立运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二、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新增股权投资。
三、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中国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四、明确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应满足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设立时间一年(含)以上,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取消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规模限制。
五、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资金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六、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投资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七、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具体另行规定。
八、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不得存款于非银机构,不得以投资资产放贷或提供担保,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股权和不动产。
九、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自行投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作为受托人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不得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
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内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十一、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十二、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机制,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
上交所 2018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一、请办理协议转让的情形
1. 与上市公司收购或者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转让;2.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3.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涉及的协议转让;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协议转让业务受理要求
1. 转让协议依法生效;2. 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上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4.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5. 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6. 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协议转让,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7. 转让双方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转让双方应当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9. 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要求。
三、不予受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情形
1、不符合前述9条规定的要求;2、拟转让股份已经被质押且质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3、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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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翩仙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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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