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学术报告厅是用于学院举行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的场所,为确保各种会议的正常召开,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举行学院的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二、报告厅的管理采用三重管理。教务处教材设备科负责会议安排、多媒体设备、音响与灯光效果、空调等使用与管理;后勤处负责门窗桌椅、卫生打扫、供电照明等使用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会场布置、接待、组织工作。三、后勤处和教务处教材设备科应对报告厅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和各种设备、设施和物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管理员应根据会议要求在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四、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使用部门必需提前一周以上书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申请中需明确使用部门与时间、组织负责人与参加人员、使用设备和相关服务等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教材设备科主管科长统一安排。五、开会期间,组织负责人应教育参加人员爱惜报告厅的设备及物品,保持环境整洁和维持会场秩序。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物损坏应及时报管理员,以便及时修理,若属于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的损坏按学院规定处理。七、会议结束后,组织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清除会场布置的各种会标、台架和会议用品等,并经管理员检查验收后,关闭设备和关窗锁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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