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使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拟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知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服务合同一般采
用书面形式。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能够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
式
订立。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
家庭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服务的内容或项目。
2/6
(三)服务地址、方式和期限。
(四)劳动条件。
(五)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
(六)服务费及交托形式。
(七)违约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经营者应该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术、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该成立服务人职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论和监察
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
受
投诉并妥善办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提高物价部门批准的价钱。
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查验报告。
(三)其他从业资格证明。
家庭服务员隐瞒真切情况造成损失的应该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该恪守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规范,听从经营
3/6
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
服务人员应该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不对外泄露消
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中发生纠葛的,实时向经营者反响,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该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消费
者不得私自更改。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庭服务,应该征得服务人
员
同意。
第四章家庭服务消费者
第十六条消费者要求提供家庭服务的,应该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口
本和身份证件,签署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有关费用,不
得
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认识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术、有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xx品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
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存心见的,应
及
时向经营者反应,不能强求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应
4/6
当快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办理好善后事宜。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
家政行业管理规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