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1 为了规范航班运行保障,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班正常,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航班运行保障工作。
3 定义
机型分类:
C类航班空器:翼展24米(含)-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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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航空公司代表确认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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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类及以下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60分分钟。
b)D、E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90分钟。
c)F类航空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120分钟。
,航油加注操作应在开始登机前5分钟完成。
。如果因航油加注、餐食配供等保障环节需要机组提前到达的,应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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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重做舱单并完成上传或送达。
、单据交接完毕、边防手续交接(适用于国际航线)确认完毕和地面保障人员全部下机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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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
(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操作在货物、邮件、行李装卸完毕,且无需翻找和加减行李后执行。
(含散舱BULK舱门)关闭操作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
(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2分钟关闭。
。如使用桥载设备,应在桥载设备撤离后开始撤离廊桥。
,双桥应先撤B桥,之后撤离A桥;三桥应先撤B桥,之后撤离A桥和C桥。
a)单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2分钟;
b)双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4分钟;
c)三桥撤离操作时间不超过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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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拖把到位时间不晚于航班计划关舱门时间/预计关舱门时间前5分钟。
、货舱门关闭、廊桥/客梯车撤离完毕,且牵引车到位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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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对接应在前轮档和前锥桶撤离完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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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轮档和其他锥桶撤离操作应在牵引车对接操作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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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舱门关闭和牵引车、机务、拖把到位后,向塔台申请航空器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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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航空器进站
,塔台管制员应在航班落地前10分钟向航空器引导车通报引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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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
,并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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