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视野下的文本分析
摘要: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在文学中有较为广泛的体现,在文学批评中也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他的人格结构理论,对于揭示作品人物的深层心理活动,进而全面理解人物形象、性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施蛰存的《鸠摩罗什》体现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即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纠葛不断的冲突和斗争,可视为对于此一理论的自觉运用或图解。
关键词:人格结构理论 施蛰存 《鸠摩罗什》
弗洛伊德是西方现代思想史上绕不过的话题,他所建构的以性为基础的理论大厦虽然备受非议。但是的确为人们打开了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一面深邃的窗子。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一部分是建立在文学家研究、文学作品分析的基础上的,这就使得他的理论在文学研究中有了一定的适用性和阐释力。本文试图以弗洛伊德主义中的人格结构理论解读施蛰存的《鸠摩罗什》,探究其中的精神冲突意味。
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主义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弗洛伊德认为,个人人格可以分为自我、本我、超我三个层次。本我(id)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从出生之日起就已经存在。构成本我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于本我的主要构成要素。本我的需要产生时,个体必须立即满足,所以它遵循的是快乐原则。自我(ego)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的。本我的各种需求,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满足,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自我就是本我的那一部分。即通过直觉――意识的媒介已被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那一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表面――分化的一种扩展。再者,自我寻求把外界的影响施加给本我及其倾向,并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不受限制地占据主导地位的快乐原则”,“自我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处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是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遵循完美原则,“从本能控制观和道德观来看,或许可以说本我完全是非道德的,自我则力争成为道德的,而超我则可能是超道德的”。
本我的非道德性使它总处于自我和超我的压抑之中,通过检查机制拒绝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显现。但是,“被压抑的东西只是由于压抑的抵抗作用而和自我截然隔开:它可以通过本我而和自我交往”,本我的东西总是成为人们无意识的一种流露,个人行为中的无意识动作和言语成为我们窥探这种本我欲求的最有效途径。
施蛰存的心理分析小说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小说的一个特点是很多作品都取材于历史,甚至可以归入“历史小说”“故事新编”的类型。如《石秀》、《黄心大师》、《将军底头》,当然,也包括本文?要重点分析的《鸠摩罗什》。历史写作是现代文学的一个普遍现象,鲁迅、郭沫若、茅盾、郑振铎等人都写了一些与历史有关的小说,在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感觉到现代人的思维精神和人文气息,而施蛰存收入《将军底头》中的四篇历史小说,内容是历史的,人物的心理特征也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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